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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2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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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2.6亿不判死刑需要一个理由
这个话题本身就有问题,重大贪污犯难道有个理由就不判死刑吗[s:111]
中国贪污第一大案
1952年2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到会的有21800多人。河北省人民法院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组成临时法庭,对刘青山、张子善予以公审和宣判。刘青山,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前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张二犯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下,在艰苦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没有被凶恶的敌人和险恶的斗争环境所征服,建立过功绩。但是,他们却在全国胜利两年多的和平环境中,经不起资产阶级自私自利思想作风的侵蚀和引诱,蜕化变质。他们利用职权,盗用机场建筑款、救济水灾的造船贷款、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剥削民工供应粮及骗取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6272万元(旧币它与现今人民币的比率是10000∶1)。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他们还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使国家财产损失达21亿元。刘、张二人生活腐化,贪污挥霍达37825万元。其中刘贪污1.8399亿元,张贪污1.9426亿元。1951年11月刘、张二犯的大贪污案被揭发出来,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开除了他们的党籍,并依法逮捕归案。鉴于罪恶严重,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奉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二犯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会上,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发表讲话。号召全省干部和全省人民要从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中吸取应有的教训,要认识到资产阶级三年来猖狂进攻的严重性。为了迎接国家的经济建设,我们要提高警惕、团结一致。在围剿大贪污犯的斗争中,再接再励,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人民网资料)
刘青山、张子善二人是救过毛主席命的人,也在战争时期作过很大贡献的人。若不判这种最大恶疾的人死刑要个理由话,那他二人,检察院、法院启不该为二人平反吗?
对于贪污数额巨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等不杀不足平民愤的就应该依法判处死刑。
反贪机制我认为也不是通过死刑遏止贪污,而是在查处力度上要严,也救救这些贪官,不要等他们被判死刑\\无期在查处.在中国我还没听说过一个省\\厅级的干部因为贪污5000元(刑法贪污起刑点)就被判刑的. 要从小查起..............(香港反贪经验可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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