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员
发表于 2009-6-2 22:10:48
引用第7楼开天擂于06-01-2009 09:01发表的:
小区西门口以南的建筑都属于公共建筑(包括西南角上,用于业主开会和娱乐休闲的会馆),这些都是业主的出钱盖的,没有全体业主的授权,物业企业无权处置!因为这是业主的不动产。
请问楼主,知道向那个主管部门反应么?可以直接举报呀.或找一下媒体,不一定非要打官子.也许这个观点太幼稚了.我对这方面不太了解,需要多学习.楼主知道的多,可以组织一下维权,算我一个.
观察员
发表于 2009-6-2 22:14:15
\"原为春天花园住宅小区物业办主任''这样的败类怎么还能复出?腐败和顽固执手的产物.社会的悲哀.
开天擂
发表于 2009-6-3 08:25:12
回 10楼(观察员) 的帖子
今晚报社、区信访办、区建委、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等...........
囧先生
发表于 2009-6-13 23:50:28
一起抵制
缘来我有爱
发表于 2009-6-14 22:30:33
路过
盘盘道
有话直说
发表于 2011-3-1 23:28:58
他就该枪毙
老陈
发表于 2011-6-12 17:41:35
这个帖子值得思考
wyh000000
发表于 2011-6-16 22:03:56
会馆已经算在咱们共摊面积里了。
如果买出去,或是租出去,都应该经过咱们的同意吧。
大家联合起来啊。
lhh
发表于 2011-6-17 07:56:31
是真的吗!如果是的,大家一定要联合!有什么行动大家一定要通知!
柠檬茶
发表于 2011-6-17 09:22:14
回 楼主(开天擂) 的帖子
算我一个,对这方面一无所知,如果有行动网上召集一下,相信泰达的业主们一定会齐心协力对会那个黑心的主任的,楼主要是有什么好办法我们得赶紧行动起来,不能让他的阴谋再次得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