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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22: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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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开天擂于06-01-2009 09:01发表的:
小区西门口以南的建筑都属于公共建筑(包括西南角上,用于业主开会和娱乐休闲的会馆),这些都是业主的出钱盖的,没有全体业主的授权,物业企业无权处置!因为这是业主的不动产。 请问楼主,知道向那个主管部门反应么?可以直接举报呀.或找一下媒体,不一定非要打官子.也许这个观点太幼稚了.我对这方面不太了解,需要多学习.楼主知道的多,可以组织一下维权,算我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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