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贝壳 发表于 2010-1-18 15:15:12

车船店脚衙,无罪也该杀。


         车船店脚衙,无罪也该杀
    周六白天加了一天班。
    给印度发的六台机器,因为是外加工的,发机包装的后续没有人管,就把我们综合部的几个召集起来加班干。哪干过这样的活啊,不过也没有啥难的,干多了也就会了,溜溜一天,学会了,也干完了。
    徒弟下周一辞职走,我们头破天荒的召集了大家给他送行,也算是给我们加班个说法吧,就在单位的火锅店,部门里十几个人聚餐
    酒过两巡,司机突然说了句:“车船店脚衙,无罪也该杀”。。
    反正我没听过,就听人家解释呗。。
    车夫、船夫、开店的、拉脚的、衙门口的,每一个好东西,没有罪都该杀头。。
    这解释,让我们这群人又喝了好几杯酒
    司机跑不了,喝了;单位里管宿舍的跑不了,喝了;部门里有两个是乡政府二线来我们单位上班的,跑不了,也得喝;就剩我这啥也不是的了,大伙都喝,我也跟得跟着喝一杯。。。
    听起来有意思。。
    今天上网查了查,“车船店脚衙”也写作“车船佃脚牙”,单田芳的评书里总是出现这个,也有着另外的解释:跑车的,跑船的,,拉脚的,牙是指保媒拉纤的搞中介的,算起来最无辜的算是佃户了,最多是因为收成不好赖赖租子。。
   现在该杀的人,你们说说吧


彩贝壳
20100118

四月雪 发表于 2010-1-18 17:37:12

“ 现在

花开 发表于 2010-1-18 18:35:31

都杀了?!

蓝精灵 发表于 2010-1-18 19:22:32

Re:车船店脚衙,。

无罪也该杀

文姬 发表于 2010-1-18 20:04:34

该杀的,太多了!

啄木鸟5612 发表于 2010-1-18 22:01:25

电影《骆驼祥子》中有此说法。

丫頭 发表于 2010-1-19 08:23:13

字写得不错!

王小亮 发表于 2010-1-19 08:49:26

杀了?

青青草静 发表于 2010-1-19 11:34:21

回 1楼(四月雪) 的帖子

字真漂亮.

青青草静 发表于 2010-1-19 11:35:11

这个说法早就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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