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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店脚衙,无罪也该杀
周六白天加了一天班。
给印度发的六台机器,因为是外加工的,发机包装的后续没有人管,就把我们综合部的几个召集起来加班干。哪干过这样的活啊,不过也没有啥难的,干多了也就会了,溜溜一天,学会了,也干完了。
徒弟下周一辞职走,我们头破天荒的召集了大家给他送行,也算是给我们加班个说法吧,就在单位的火锅店,部门里十几个人聚餐
酒过两巡,司机突然说了句:“车船店脚衙,无罪也该杀”。。
反正我没听过,就听人家解释呗。。
车夫、船夫、开店的、拉脚的、衙门口的,每一个好东西,没有罪都该杀头。。
这解释,让我们这群人又喝了好几杯酒
司机跑不了,喝了;单位里管宿舍的跑不了,喝了;部门里有两个是乡政府二线来我们单位上班的,跑不了,也得喝;就剩我这啥也不是的了,大伙都喝,我也跟得跟着喝一杯。。。
听起来有意思。。
今天上网查了查,“车船店脚衙”也写作“车船佃脚牙”,单田芳的评书里总是出现这个,也有着另外的解释:跑车的,跑船的,,拉脚的,牙是指保媒拉纤的搞中介的,算起来最无辜的算是佃户了,最多是因为收成不好赖赖租子。。
现在该杀的人,你们说说吧
彩贝壳
20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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