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ZHIZHONG 发表于 2010-1-21 08:50:08

我国拟立法以“搬迁”替代“拆迁”

我国拟立法以“搬迁”替代“拆迁”
动态:[建言者称政府要拿出诚意][学者建议设拆迁纠纷裁判机构]
   [新条例倾向按市价补偿][多地突击拆迁 学者急谏国务院]
   [或提先补后拆][新条例拟明确房屋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
表态:[人大首次回应称正推动条例修改][拆迁新法遇三大难题]



中国观察:北大教授建言制止"血拆"
分析:[拆迁条例不能只做文字修改][谁有资格界定“公共利益”]
评论:[中国式拆迁荒诞剧][阻力在地方政府][如何修改分歧较大]

dvd 发表于 2010-1-21 10:09:46

保持谨慎乐观

家在云上 发表于 2010-1-21 10:27:03

有啥区别吗?换个词而已

王小亮 发表于 2010-1-21 12:13:19

这两个词之间大有文章可做

二把刀 发表于 2010-1-21 22:15:16

有向着老百姓说话的官儿吗?

少年的龙 发表于 2010-1-23 14:15:23

这样一来,老百姓的补偿是不会少很多??

啄木鸟5612 发表于 2010-1-23 16:09:08

《物权法》149条规定:“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实际上是无限期,至少在占有、使用上是无期限的,政府无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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