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加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822|回复: 6

我国拟立法以“搬迁”替代“拆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1 08: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拟立法以“搬迁”替代“拆迁”
动态:[建言者称政府要拿出诚意][学者建议设拆迁纠纷裁判机构]
   [新条例倾向按市价补偿][多地突击拆迁 学者急谏国务院]
   [或提先补后拆][新条例拟明确房屋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
表态:[人大首次回应称正推动条例修改][拆迁新法遇三大难题]


  
中国观察:北大教授建言制止"血拆"
分析:[拆迁条例不能只做文字修改][谁有资格界定“公共利益”]
评论:[中国式拆迁荒诞剧][阻力在地方政府][如何修改分歧较大]
发表于 2010-1-21 10: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持谨慎乐观
回复 鲜花 鸡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 10: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啥区别吗?换个词而已
回复 鲜花 鸡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 12: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词之间大有文章可做
回复 鲜花 鸡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 22: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向着老百姓说话的官儿吗?
回复 鲜花 鸡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3 14: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一来,老百姓的补偿是不会少很多??
回复 鲜花 鸡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3 16: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149条规定:“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实际上是无限期,至少在占有、使用上是无期限的,政府无权终止。
回复 鲜花 鸡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爱宝坻社区

GMT+8, 2025-2-6 08:50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