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临
发表于 2010-1-23 11:39:29
重大“失误”
发现重大“失误”
龙熙帝景购房合同把商品房交付买方日期写成了:2009年12月31日。而合同第五条规定: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是:除遇不可抗力,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60日内的,从逾期之日起支付买方首付款利息。如60日内仍未交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10/000(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大家看看合同吧。
黄华华
发表于 2010-1-23 11:44:04
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
風糀膤冄
发表于 2010-1-23 12:04:57
为啥要千分之十而不百分之一呢
少年的龙
发表于 2010-1-23 14:14:23
这个开发商怎么这么笨啊
最初
发表于 2010-1-23 14:15:10
哈哈哈
我想我是海
发表于 2010-1-23 15:01:11
我也发现了,这种情况怎么办,楼下高手回答
庄主
发表于 2010-1-23 15:22:51
打他
啄木鸟5612
发表于 2010-1-23 15:49:59
问问律师
正源
发表于 2010-1-23 17:12:34
这回让人抓住把柄了!这得赔大发了!
王小亮
发表于 2010-1-23 17:12:41
也许能看见回头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