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临 发表于 2010-1-23 11:39:29

重大“失误”

发现重大“失误”
龙熙帝景购房合同把商品房交付买方日期写成了:2009年12月31日。而合同第五条规定: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是:除遇不可抗力,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60日内的,从逾期之日起支付买方首付款利息。如60日内仍未交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10/000(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大家看看合同吧。

黄华华 发表于 2010-1-23 11:44:04

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

風糀膤冄 发表于 2010-1-23 12:04:57

为啥要千分之十而不百分之一呢

少年的龙 发表于 2010-1-23 14:14:23

这个开发商怎么这么笨啊

最初 发表于 2010-1-23 14:15:10

哈哈哈

我想我是海 发表于 2010-1-23 15:01:11

我也发现了,这种情况怎么办,楼下高手回答

庄主 发表于 2010-1-23 15:22:51

打他

啄木鸟5612 发表于 2010-1-23 15:49:59

问问律师

正源 发表于 2010-1-23 17:12:34

这回让人抓住把柄了!这得赔大发了!

王小亮 发表于 2010-1-23 17:12:41

也许能看见回头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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