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此而已 发表于 2010-5-12 21:48:03

引用第2楼忘记星河于2010-05-10 14:44发表的:
这种事情和职业没关系 images/back.gif

8023 发表于 2010-5-12 21:49:57

我觉得这帖子也挺无聊的 干吗和职业扯上关系

牛牛老大 发表于 2010-5-12 21:51:23

刘文亭 发表于 2010-5-12 22:06:11

回 楼主(1314) 的帖子

这种事除了当事人之外知晓,谁会知道,你有证据吗?!不要随便瞎发帖,即便是真的有这种事,你在这发帖有什么用吗?!再者说了那是别人的事,关你什么事,除非你是那位老公的老婆。这种贴也只有小人才能发出来,只能说明发帖的人阴险!以后想发这种贴,最好后边注明发帖人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bd 发表于 2010-5-13 07:00:55

Re:回 楼主(1314) 的帖子

引用第24楼刘文亭于2010-05-12 22:06发表的 回 楼主(1314) 的帖子 :
这种事除了当事人之外知晓,谁会知道,你有证据吗?!不要随便瞎发帖,即便是真的有这种事,你在这发帖有什么用吗?!再者说了那是别人的事,关你什么事,除非你是那位老公的老婆。这种贴也只有小人才能发出来,只能说明发帖的人阴险!以后想发这种贴,最好后边注明发帖人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images/back.gif
支持,否则就是诋毁.

高一 发表于 2010-5-13 08:37:34

没有拆不散的夫妻 只有不努力的小三~~
有老公又怎么样,有守门员求不照样进吗?
社会就是这样 搞破鞋是人家的自由~~~~~都拆散了才好呢
需要浸猪笼,骑木马吗?

高一 发表于 2010-5-13 08:38:06

内个 我叫高一

与我为伴 发表于 2010-5-13 08:51:27

楼主你撮合撮合那女人的爷们和那爷们的女人,,让他俩也发信息!!

高一 发表于 2010-5-13 10:11:50

这么激烈的帖子 怎么能沉了呢

konda 发表于 2010-5-13 19:59:31

现在够乱的了,千万别出事,你让咱孟部长 消停会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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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我就搞不懂了,身为老师你就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