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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0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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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回 楼主(1314) 的帖子
引用第24楼刘文亭于2010-05-12 22:06发表的 回 楼主(1314) 的帖子 :
这种事除了当事人之外知晓,谁会知道,你有证据吗?!不要随便瞎发帖,即便是真的有这种事,你在这发帖有什么用吗?!再者说了那是别人的事,关你什么事,除非你是那位老公的老婆。这种贴也只有小人才能发出来,只能说明发帖的人阴险!以后想发这种贴,最好后边注明发帖人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支持,否则就是诋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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