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淡风清 发表于 2006-4-30 19:29:11

加班费,你到底给了谁

日前,劳动保障部门就加班费问题中一个易被忽视的情况,提醒广大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以弹性工作制为名“弹掉”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弹性工作制不能成为企业拒付加班费的理由,因为弹性工作制并非企业内部制度,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否则属违法。再者,弹性工作制也有其上限,故即便是在弹性工作制下,劳动者照样可以计算自己应得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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