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乐 发表于 2007-2-4 18:34:35

引用第9楼胖皮球妈妈于02-04-2007 18:25发表的:


请不要在水潭连续重复回帖!!!□-宝坻水潭 人间过客
2007-02-03

.......
别找了`~发过啊`~!好像前俩天就发着`!

胖皮球妈妈 发表于 2007-2-4 18:38:05

楼主的意思是让我们把版规更规范化,
不是谁都知道,而是谁都能看到。

啊~~乐 发表于 2007-2-4 18:43:09

引用第11楼胖皮球妈妈于02-04-2007 18:38发表的:
楼主的意思是让我们把版规更规范化,
不是谁都知道,而是谁都能看到。
好像是这个意思吧??/

胖皮球妈妈 发表于 2007-2-4 19:01:13

引用第12楼啊~~乐于02-04-2007 18:43发表的:

好像是这个意思吧??/
我是这么想的

军洋 发表于 2007-2-4 19:15:04

只要正常的对答就没问题!

方圆 发表于 2007-2-4 19:23:16

球妈解释的真好。

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7-2-4 19:39:26

水潭的版规我已经交由军洋负责起草,起草完成后由其与水潭的老斑竹我是谁的宝贝协商,最后交由总斑竹或司令审定,希望不久问世。在此也希望军洋能早日完成起草工作。

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7-2-4 19:44:53

另外,我想提到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熟悉《刑法》,但只要不往歪处走,就构不成犯罪

保密 发表于 2007-2-4 19:52:07

也有例外,比如抓小偷穷追不舍没错吧?

小偷情急受到意外伤害,追小偷的人要为小偷负责!!!

道理还有这个讲法~~~

保密 发表于 2007-2-4 19:53:06

我说的是事实,<今日说法>的一期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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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司令军长师长都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