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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保密

司令军长师长都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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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4 18: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胖皮球妈妈02-04-2007 18:25发表的:


  请不要在水潭连续重复回帖!!!  □-宝坻水潭 人间过客
2007-02-03

.......
别找了`~发过啊`~!好像前俩天就发着`! [s:10]
发表于 2007-2-4 18: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思是让我们把版规更规范化,
不是谁都知道,而是谁都能看到。
发表于 2007-2-4 18: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胖皮球妈妈02-04-2007 18:38发表的:
楼主的意思是让我们把版规更规范化,
不是谁都知道,而是谁都能看到。
好像是这个意思吧??/ [s:9]
发表于 2007-2-4 19: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啊~~乐02-04-2007 18:43发表的:

好像是这个意思吧??/ [s:9]
我是这么想的 [s:19]
发表于 2007-2-4 19: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正常的对答就没问题! [s:23]
发表于 2007-2-4 19: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妈解释的真好。
发表于 2007-2-4 19: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潭的版规我已经交由军洋负责起草,起草完成后由其与水潭的老斑竹我是谁的宝贝协商,最后交由总斑竹或司令审定,希望不久问世。在此也希望军洋能早日完成起草工作。 [s:12]
发表于 2007-2-4 19: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想提到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熟悉《刑法》,但只要不往歪处走,就构不成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07-2-4 19: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有例外,比如抓小偷穷追不舍没错吧?

小偷情急受到意外伤害,追小偷的人要为小偷负责!!!

道理还有这个讲法~~~
 楼主| 发表于 2007-2-4 19: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是事实,<今日说法>的一期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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