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调解方面的问题
06年9月29日我妻子下班时候发生交通事故,警车撞到一摩托后,然后又撞了我老婆!事后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警方肇事车辆和被撞的摩托都是50%的责任(因为摩托斜穿马路,没有给直行车辆让路,还有没带头盔等原因,在此就不一一写出拉),我老婆这边没有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后,我老婆这边、摩托车主和警车方都向交通队写了同意由交通队调解处理此事,交通队告诉我的结果是办理出院后就可以去他们那处理这事了,今天在县医院办理的出院,并把出院证明及诊断证明等都交到交通队那了,但是得知需要3方坐在一起的时候才能解决此事,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摩托方迟迟不办理出院(因现在医院可以办理家庭病床,就是留床位不住院,每天只收3元的床位费)那我们是不是只能等,一直等到他们出院后3方坐在一起才能解决此事故? 楼主是雨淅沥的老公吧(我以前听说雨淅沥的老公是俱乐部的球员)因为你们这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所以你们这一方所有损失发生或确定后即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目前来看,你方病人已经出院,并已经休假期满了吧(指医院的建休期),你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另两方参与赔偿的调解事宜。对方如果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参加,可以委托代理人。如果对方拖延,你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不受调解的拘束。 事情是很棘手,我也不太明白这里的事情,也不好说什么!!
不过我知道起诉是有时效的,具体多长时间我不知道,
我只是想告诉楼主,千万不要等到时效过期再去起诉。
那样法院是不受理的。 交通事故人身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如楼主怕拖延时间可直接起诉. 谢谢大家的解答拉 并代表老婆谢谢大家拉 应当谢谢楼主对法律在线的信任 当然信的过咱们的论坛拉!还有个问题要麻烦斑竹 现在我是不是应该暂时等交通队的电话,其他的先不用过多考虑,因为上午和派出所的人一起从事故组回来 交警告诉我就是回家等电话通知!再有就是上诉的1年期限是从事故发生当天开始算起还是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的日子算起呢!
估计这段时间可能都要麻烦法律在线版块的各位拉 希望大家不要嫌我烦就好拉 这方面的事真的是第一次接触啊 时效的起算点应当为事故发生之日,因当时损害就已经确定(对此问题实践中有争议,我觉得最好以此为起算点,保险一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您可以参考http://www.ibaodi.com/bbs/read.php?tid-41534-fpage-2.html一帖,不明之处欢迎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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