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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9月29日我妻子下班时候发生交通事故,警车撞到一摩托后,然后又撞了我老婆!事后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警方肇事车辆和被撞的摩托都是50%的责任(因为摩托斜穿马路,没有给直行车辆让路,还有没带头盔等原因,在此就不一一写出拉),我老婆这边没有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后,我老婆这边、摩托车主和警车方都向交通队写了同意由交通队调解处理此事,交通队告诉我的结果是办理出院后就可以去他们那处理这事了,今天在县医院办理的出院,并把出院证明及诊断证明等都交到交通队那了,但是得知需要3方坐在一起的时候才能解决此事,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摩托方迟迟不办理出院(因现在医院可以办理家庭病床,就是留床位不住院,每天只收3元的床位费)那我们是不是只能等,一直等到他们出院后3方坐在一起才能解决此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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