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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06: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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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楼主提供的信息我可以解答如下:
1、他的用人单位是经工商登记的企业,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他在这在企业工作十余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二者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2、他目前的年龄没有超过六十周岁,而此案又是他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因此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很明显他的单位未给他交纳养老保险等违反了法律规定,他自费交纳保险金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偿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但是,主张十年的补偿可能会因仲裁或诉讼时效问题不能得到全部支持(我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实践,不是太清楚,可以咨询一下宝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朋友未能与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过错在于单位一方。我认为你的朋友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每一年1个月的工资,即10个月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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