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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劳动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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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09: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在一私营企业做了十年的经理,他们老板有总公司,他所在的是分公司,一直由他管理。可是去年年底他们老板把他管理的这个分公司卖掉了,他们原来的工作人员一个也没留,包括我这个朋友。我想请教,他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十年里他的养老保险也是自己交的,公司没有负担过一分钱,他是不是可以要求他们老板给他这方面的补偿?还有什么别的方面要求补偿有吗?
发表于 2007-3-25 10: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人间过客给解释一下吧!
发表于 2007-3-25 13: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再提供如下信息:
1、你的这位朋友现在的年龄。
2、你的这位朋友在进入这家公司以前是什么职业,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3、你的这位朋友所在的分公司有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总公司是否有正式的营业执照。
4、你的这位朋友是否与总公司或是分公司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有,请将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并提供。
5、你的这位朋友什么时候起进入公司的。时间要准确一些,以便计算补偿款。
6、你的这位朋友交了多长时间的社会保险。是个人户还是单位户,如果是单位户是否与所任职的公司相同,如果原来是单位户后转为个人户,也请提供转出的时间。
在楼主提供以上信息后,我们将进行分析,以便给楼主以尽可能准确的解答。
最后,感谢楼主对《法律在线》的信任。
 楼主| 发表于 2007-3-25 15: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我现在回答楼上的问题
1、他今年38岁,
2、他是非农业户口
3、他总公司是做外贸的,所在的分公司是汽车租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4、他和总公司之间没有签劳动合同,
5、十年前,也就是1996年
6、他原来是在一国企单位上班,有保险,后到这个公司保险转入个人户,也一直由自己交纳,从1996年开始转出的
谢谢
发表于 2007-3-26 06: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楼主提供的信息我可以解答如下:
1、他的用人单位是经工商登记的企业,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他在这在企业工作十余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二者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2、他目前的年龄没有超过六十周岁,而此案又是他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因此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很明显他的单位未给他交纳养老保险等违反了法律规定,他自费交纳保险金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偿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但是,主张十年的补偿可能会因仲裁或诉讼时效问题不能得到全部支持(我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实践,不是太清楚,可以咨询一下宝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朋友未能与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过错在于单位一方。我认为你的朋友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每一年1个月的工资,即10个月的工资。
发表于 2007-3-26 20: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区对于养老保险争议一般都支持从争议发生之时起向前两年时间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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