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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论坛律师所2007.4.29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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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8: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午所里来了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太太。
    老太太坐在我侧前方的座位上,对我说:“律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说:“可以。”
    老太太说:“我有两个儿子,二儿子有残疾,大儿子前十年结婚,生了个孩子,也有残疾。我的大儿子前些天做买卖,......”
    看得出这个老太太也是个爱絮叨的人。为了节省时间,我急忙打断她:“您谈具体的事好吗?”
    老太太说:“我想从头说起,你听得更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我说:“您还是简明扼要地讲一下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吧。”
    老太太这才转入正题:“我的孙子因为不足月生下来,是个残疾儿。我们一家人挣钱想医治好孩子的病。可是,你不知道,我和老头子都没有工作,我的大儿子和儿媳以前做过小生意,也没有挣到多少钱。去年,我的大儿媳妇又突然把孩子扔下离家出走了。”
    我问:“现在孩子是由您带吗?”
    “是啊。前些天我们打听到儿媳妇的下落,找到她,让她回家。她说她不回去,想和我儿子离婚。我就劝她,她也不听。后来我就问她,孩子你准备怎么办。”
    “她怎么说?”我问。
    “她说她不管。律师,我想问一下我大儿媳妇离家一年多不管孩子是不是构成了遗弃罪?”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1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在实践中,情节恶劣是指遗弃行为造成了死亡和其他严重后果。你的孙子在你们的照料下很好,因此你的大儿媳妇不构成遗弃罪。”
    老太太又问:“那她就可以不管孩子吗?”
    我回答道:“《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孩子的母亲,她应当承担起这个责任。如果她不与孩子共同生活,也应当提供孩子的抚育费用。”
    老太太问:“那抚育费是多少呢?”
    我说:“在我们这个地区一般是200元至300元。少一些的也有150元的。要根据收入而定。”
    “如果我儿子不离婚,孩子能找他妈要抚育费吗?”
    “能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育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即便不离婚也可以请求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19: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太太又问我:“如果我儿媳妇起诉我儿子离婚,法院能够判决离婚吗?”
    我说:“那要看他们的感情是否破裂了。”
    老太太说:“我儿子不想离婚,他们只是这一年来分居,以前感情很好的。”
    我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你儿子和儿媳妇分居的时间没有达到两年,没有吸毒等其他情况吧?”
    老太太急忙回答:“没有。”
    我说:“如果您儿子坚持不离婚,法院很有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是,你儿媳妇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相当大了。”
    老太太问:“孩子有病也能判离婚?”
    我解释道:“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但是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对孩子抚育问题有个交待的。”
    老太太听到我的回答后,不知怎的竟然哭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19: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问:“您哭什么呀?”
    老太太边哭边回答:“我和老伴都没有工作,二儿子又有残疾,我又舍得不孩子,况且我儿媳妇也不同意管孩子,这让我怎么活啊?!孩子还要治病啊!”
    我半晌无语。最后,我对她说:“孩子的医疗费可以要求孩子的母亲承担一部分,您还有困难的话就只能求助民政等国家机关啦。”
    我没有收取老太太的咨询费。送别老太太后我感觉到我的眼眶也湿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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