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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9: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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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又问我:“如果我儿媳妇起诉我儿子离婚,法院能够判决离婚吗?”
我说:“那要看他们的感情是否破裂了。”
老太太说:“我儿子不想离婚,他们只是这一年来分居,以前感情很好的。”
我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你儿子和儿媳妇分居的时间没有达到两年,没有吸毒等其他情况吧?”
老太太急忙回答:“没有。”
我说:“如果您儿子坚持不离婚,法院很有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是,你儿媳妇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相当大了。”
老太太问:“孩子有病也能判离婚?”
我解释道:“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但是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对孩子抚育问题有个交待的。”
老太太听到我的回答后,不知怎的竟然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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