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665
UID11427
注册时间2006-7-4
最后登录1970-1-1
人气值 点
在线时间 小时
|
发表于 2008-10-18 00: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花开于10-17-2008 18:27发表的:
现在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也是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因为毕竟绝大多数患者对医疗行业是陌生的,到底医生是做对了还是失职了,患者并说不清楚。如果有一个专业而脱离医药行业的机构来评估医疗纠纷可能会好一些,但现在社会诚信度明显下降,这样的评估机构未必能得到患者的认可,反而会被认为是医疗行业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以我感觉现在的制度还是有其存在价值的,最起码它约束了个别丧失职业道德的医生的行为。当然,这里面也存在弊端,出现了很多问题,甚至造成一些生命的离去,但只是说明需要改进,而不能完全取消,那样的话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个人粗陋看法,加之对医疗行业根本不了解,如有错误敬请指正,若有冒犯请多原谅。
喜欢听到内心真实的想法
喜欢这样的探讨
每天在医院工作 确实有素质低的害群之马存在
我们争论的其实并不是同一个问题,我们所指的也许并不是同一个群体
你们说的是表现差的医务工作者我们说的却是好的那一些
但是,当今社会,医疗改革是需要的,要改成啥样?我真的没有具体的想法
有时候也迷茫
法律有时候也闹笑话的
前几天医务科培训 给大家放医疗纠纷的案例光盘
其中一例是这样的:患者骨折愈合后到医院手术取出了体内的钢板,但是体内取出的钢板属于医疗垃圾,沾染了患者的血液和组织,是不能流入社会的,是要特殊处理的。(再次的医生也不会重复使用内固定材料)
患者状告医院,认为钢板是他花了钱的,理应归他所有。
法院受理了,结果医院输了,按钢板原价的70%折旧费赔偿患者!
哈哈
医疗垃圾,无再利用价值,竟然按折旧赔偿?
医生们都觉得是黑色幽默 我酒后在饭店的呕吐物被饭店打扫了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他赔偿呀?
想听大家的说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