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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相约百年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救死扶伤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你会选择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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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7 12: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花开于10-17-2008 12:16发表的:
看一个医生是否明白医生肩上的职责了!如果只是把医生当成饭碗,那就按法律办事啊!这种事不只医生会遇到。地震来了赶紧跑,是人很正常的反应,但范跑跑为什么受到那么多的指责?就因为他是教师,他应该知道自己的责任。
一方面,医师应该增强自己的责任感,但现实中,有责任感的医生有很多很多,可以说是绝大多数。另一方面,也请法律能够保护医生的责任感,保护正义!!!法律首先不能不管不顾,死抠教条,而是更应该弘扬正气,主张正义,让善良的人和行为得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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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7 12: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话又说回来了,地震中,范跑跑跑了,受到了指责和非议,我也赞同!可那些履行职责,保护学生的老师,他们受到了尊敬,家人也受到了补偿,我们也认为无可厚非!
鲜明对比的是,我们的医生,不管不顾,收到非议,我不说什么,应该的。可我们为了病人的利益,牺牲自己的时候,反而受到的是法律的制裁,这个,你说还公平吗?法律都不保护正义的人和事,只靠道德???
如果这次地震,保护学生的老师,也都纷纷受到惩罚,受到法律的制裁,下次还会有老师趴在桌子上保护学生的事情发生吗?如果教室失火,你保护好了班上的50个孩子,在疏散孩子的时候,最后那个孩子没来得及跑,而你确活了下来,家长去告你,法院判你负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你会作何感想?
如果你捐了电脑,就因为个别零件出厂时候是坏的,没法正常使用,反而工商局罚你,下次你还会献爱心吗?
总说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加强了半天,就加强了那些限制百姓行为以及保护官商利益的了,保护道德,保护正义,保护民生的法律呢?我想骂街了,可是骂他只会降低我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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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18: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也是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因为毕竟绝大多数患者对医疗行业是陌生的,到底医生是做对了还是失职了,患者并说不清楚。如果有一个专业而脱离医药行业的机构来评估医疗纠纷可能会好一些,但现在社会诚信度明显下降,这样的评估机构未必能得到患者的认可,反而会被认为是医疗行业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以我感觉现在的制度还是有其存在价值的,最起码它约束了个别丧失职业道德的医生的行为。当然,这里面也存在弊端,出现了很多问题,甚至造成一些生命的离去,但只是说明需要改进,而不能完全取消,那样的话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个人粗陋看法,加之对医疗行业根本不了解,如有错误敬请指正,若有冒犯请多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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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7 1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赞成制度的存在,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但是约束制度,就一定要像现在这样,为了不放过那1个,就要宁可错杀1000?这样做会强行抹杀掉人的仁爱和道德。
大家想想,在这样的皮鞭抽打下,被抽打者是被迫更守规矩,更加积极了呢?还是更加消极,而变相反抗呢?
我倒觉得,想要孙悟空好好保唐僧,光靠紧箍咒远远不够的!孙悟空不还是一度跑了不干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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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00: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花开于10-17-2008 18:27发表的:
现在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也是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因为毕竟绝大多数患者对医疗行业是陌生的,到底医生是做对了还是失职了,患者并说不清楚。如果有一个专业而脱离医药行业的机构来评估医疗纠纷可能会好一些,但现在社会诚信度明显下降,这样的评估机构未必能得到患者的认可,反而会被认为是医疗行业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以我感觉现在的制度还是有其存在价值的,最起码它约束了个别丧失职业道德的医生的行为。当然,这里面也存在弊端,出现了很多问题,甚至造成一些生命的离去,但只是说明需要改进,而不能完全取消,那样的话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个人粗陋看法,加之对医疗行业根本不了解,如有错误敬请指正,若有冒犯请多原谅。

喜欢听到内心真实的想法
喜欢这样的探讨
每天在医院工作 确实有素质低的害群之马存在
我们争论的其实并不是同一个问题,我们所指的也许并不是同一个群体
你们说的是表现差的医务工作者我们说的却是好的那一些

但是,当今社会,医疗改革是需要的,要改成啥样?我真的没有具体的想法
有时候也迷茫

法律有时候也闹笑话的
前几天医务科培训 给大家放医疗纠纷的案例光盘
其中一例是这样的:患者骨折愈合后到医院手术取出了体内的钢板,但是体内取出的钢板属于医疗垃圾,沾染了患者的血液和组织,是不能流入社会的,是要特殊处理的。(再次的医生也不会重复使用内固定材料)
患者状告医院,认为钢板是他花了钱的,理应归他所有。
法院受理了,结果医院输了,按钢板原价的70%折旧费赔偿患者!
哈哈
医疗垃圾,无再利用价值,竟然按折旧赔偿?
医生们都觉得是黑色幽默 我酒后在饭店的呕吐物被饭店打扫了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他赔偿呀?
想听大家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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