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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校外意外伤害的责任及赔偿金额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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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4: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生甲乙丙利用周末一起外出玩耍,学生乙在地上拾到一小块铁片,顺手递给了学生甲,学生甲随手一扔,扔在了旁边的一个电线杆子上,铁片又被弹了回来,恰巧弹在了学生丙的眼睛上。后经过一系列的治疗,学生丙痊愈出院,其间学生丙的一切治疗费用全部由学生甲这方负担。虽说学生丙已出院,但眼睛的视力已不能全部恢复,且也有可能在若干年后还要做晶体移植,所以就学生丙应向学生甲索要多少赔偿金适合呢?还有学生在校外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希望能得到朋友们的帮助,谢谢!
发表于 2007-12-13 08: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甲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丙的合法损失应当由甲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予以赔偿,如甲自己没有财产由甲的监护人予以赔偿.
学校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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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3 09: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学生丙提出要学生甲赔偿五十万元,而学生甲达不到学生丙的要求,如果双方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共识,是不是只能诉之于法律了?如果真的走到那一步,赔偿金应如何计算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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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2: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偿是根据丙的损失情况确定。现在只能告诉你赔偿项目:
即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
需注意的是若已后想主张移植的二次医疗费用等,与丙评伤残将发生冲突。想要求的话应保留诉权,但评残只能根丙以后移植后在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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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3 13: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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