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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房地产用地将征缴增值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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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8 12: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发出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同时,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拍挂出让。“通知”明确要防止囤地,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
  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今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日前,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全部地价款,北京京西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楼、北京森彦体育娱乐中心有限公司的森彦体育娱乐中心、北京京都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骡马市大街南侧酒店这三宗土地,被市国土局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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