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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市民起诉短信骚扰 被告公司被判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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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0: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不堪短信广告骚扰,天津市民郑某将发送短信的房地产公司及信息技术公司告上法庭,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一审判令二被告致函原告赔礼道歉。

  郑某称去年9月6日至27日,其手机不断接到落款为某房地产公司和某信息技术公司的房地产广告短信息,其间虽多次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停止发送信息,但一直没有奏效。郑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分别于2007年9月6日、13日各给原告发送一条信息。虽然内容纯属商业广告,并无不良内容,但二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向原告提供信息服务,其行为给原告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属侵权行为。

  法院最终支持原告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但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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