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加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24|回复: 0

有子女也当有领养地震孤儿的机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5-16 09: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总理代表政府承诺“会管孤儿的生活”,相关机构也承诺“将全面承担这些孤儿成长至18周岁的相关费用”……我们相信地震孤儿们不会缺衣少吃,不会流浪街头,但坦白讲,孤儿们未来的生活和成长依然让人担忧。



给孤儿们一个“温暖的家”,福利院、孤儿院或许是温暖的,但毕竟不是常规意义上的“家”; “温暖”不仅是“温饱”,更应该有“温情”和“温馨”,孤儿由亲属领养当然近水楼台,但如果亲属们的生活原本就捉襟见肘,甚至还要从给孤儿提供的抚养费中“分一杯羹”,孩子们的生活和教育势必将受到影响。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环境。如果孤儿们的亲属同属在地震地区,那些经历了恐怖地震的孤儿未来依然将生活在那片“伤心的土地”,浓重的“心理阴影”可能长时间挥之不去,继而对孤儿们性格成长带来负面作用。



性格决定命运,对于懵懂之年的孩子而言,性格生成的重要性无须多谈。



让有条件、有爱心的城市家庭领养地震孤儿,应当是现实情形下解决地震孤儿未来生活最理想的途径。



根据现有政策规定,收养人要满足四个条件:无子女,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具体问题当具体分析。我以为上述条件中,首当其冲的“无子女”一条当适当放开。



在其他一切条件同时具备的前提下,“无子女家庭”或许对收养孩子有充分的渴望,但相比之下“有子女家庭”更拥有养育子女的经验,这种经验无疑在孤儿的抚养、教育之中将起到莫大的帮助作用。



相关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深入了解有领养地震孤儿愿望家庭的实际情况,只要认定是有条件、有爱心、有责任感的家庭,不论是“无子女”还是“有子女”,都可允许成为领养家庭。



一切为了孤儿的生活和成长,这是惟一且共同的目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爱宝坻社区 ( 津ICP备2026002574号 )

GMT+8, 2026-4-11 14:37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