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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和解决好青少年问题,才能使社会长治久安
从1999年起,洛阳中院指定涧西区法院审理洛阳6个市区的一审青少年犯罪案件。今年10月,对2004年至2006年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后,涧西法院发现,发生在城市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的主体并不是城市青少年,而是以农村青少年居多,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并呈现出六大特点。
首先,发生在城市的青少年犯罪的主体以农村青少年为主。在涧西法院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判决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农村青少年分别为154人、166人和387人,分别占54%、60%和66%。这些农村青少年罪犯中,主要是农村无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在校学生,比例分别为40%、10%和14%。
其次,男性罪犯多于女性罪犯。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中,女性罪犯分别为3人、3人和12人,仅占1%、1%和2%。
第三,共同犯罪的组织比较松散,常常是同乡、同学或同在一个地方打工而进行共同犯罪,没有固定人员,共同犯罪活动常是临时组成。
第四,犯罪主体由近郊县向远郊县扩散。农村青少年城市犯罪的主体以近郊县为主,逐步向远郊县以及外省、外市农村扩散,并有逐步增加的趋势。涧西法院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判决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近郊县农村青少年分别为130人、133人和219人,比例分别为46%、48%和37%。远郊县的农村青少年分别为15人、19人和53人,比例分别占5%、7%和9%。外省市的农村青少年分别为30人、30人和106人,比例分别占11%、11%和18%。
第五,犯罪类型以侵犯财产型案件为主。涧西法院调研发现,农村青少年城市犯罪主要是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三大类,所占比例分别为30%、37%和14%。盗窃目标一般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抢劫目标多为手机、女士提包等,故意伤害则多起因于年轻气盛、矛盾报复等因素。
第六,农村青少年城市犯罪以初犯为主,且不以犯罪为经济来源。2004年至2006年判决的农村青少年城市犯罪案件中,累犯仅为1人、2人和5人,分别只占0.4%、0.7%和0.9%。同时,这些农村青少年犯罪,多因一时冲动或临时起意,并不以犯罪为职业,也不以犯罪为经济来源。
涧西法院调研认为,农村青少年城市犯罪逐年增多现象的背后,主要有六种成因。
农村青少年城市犯罪的首要成因是这些青少年的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程度多数是初中及初中以下。2004年至2006年判决的上述案件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分别为147人、140人和298人,比例分别占52%、51%和51%。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分别为34人、42人和80人,比例分别占12%、15%和14%。
家庭监护缺失是农村青少年城市犯罪的第二个成因。目前的农村青少年多为“90”后,父母外出打工而形成了无人监护,导致了“监护真空”。有的父母存在能挣钱、早挣钱就好的思想,鼓励子女外出务工而疏于或无力监护。
第三个成因是这些农村青少年缺乏实用技能培训。在受教育程度低且缺少必要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下,不能“凭本事”而只能“靠力气”吃饭,步入社会后大多只能从事低收入职业。
步入城市后的巨大心理反差是第四个成因。他们满怀希望来到城市,可是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或收入低,面对奢华的城市生活,再加上城市人或多或少、或明或暗的歧视和排斥,导致这些农村青少年出现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极端时甚至产生仇富、报复等心理。同时,在城市这个陌生环境中,由于缺少了家乡熟人环境中的自我评价和自我约束的制约,犯罪可能性因此也随之增加。
第五,面对诱惑和不良影响时分辨能力差。相当数量的农村青少年城市犯罪都和网络有关。有的沉迷于网络,因无钱上网而萌生盗窃、抢劫念头。有的模仿网络游戏里的人物,在现实中大打出手。有的受黄色信息的毒害而沦为阶下囚。有的受所谓“哥们儿义气”的影响,跟随他人参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
第六,社会管理不足也是导致农村青少年城市犯罪数量增多的重要成因。这些农村青少年大多是慕名或跟随同乡、同学来到城市,哪里打工就在哪里租住民房,但不少房东却只收房租而不管其他。同时,许多用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只要求农村青少年把活干好,其他一概不管,导致这些农村青少年工作之余完全处于放任状态。
针对农村青少年城市犯罪的上述特点和成因,涧西法院调研认为,十五六岁正是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段,农村青少年的父母们应切实尽到自己的监护义务,全社会也应给予高度关注。涧西法院建议,防范和减少农村青少年城市犯罪,还应该采取加强综合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定向劳务输出和用人单位加强日常管理,以及加强社会管理和实行综合治理等措施。
涧西法院建议,一方面,全社会必须继续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在农村地区初中阶段开设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有针对性地结合农村地区的特点,选择就业前景好、符合当地产业结构的专业,对农村青少年进行必要的专业技能培训。
同时,针对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去哪里”、“干什么”、“怎么干”比较盲目的特点,涧西法院建议农村地区的劳动部门与城市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加强沟通和协作,实行定向劳务输出,并切实保护农村青少年在城市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另外,用工单位也应严格执行有关劳动法规,对农村青少年进行必要的管理,多关心他们的业余生活,多组织他们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最后,鉴于许多盗窃、抢劫案件因上网费用而产生,一些因琐事殴斗而引发的伤害案件也时常发生在网吧的特点,涧西法院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网吧管理。同时,公安机关应继续加强对城市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大房屋所有人对所出租房屋的管理责任。另外,城市社区和居民也应更加尊重、关心进城务工青少年,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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