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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泰达开发商的房屋设计不符合北方居住实际,阳台不封闭,布局设计不合理,大部分业主在不影响居住安全的情况下(也就是不能拆改承重墙、梁、柱等),在装修时,做了个别改动,这是国家许可的。但是,现在有许多业主收到了“罚款信”,要求限期缴纳罚款(大都2000元以上),否则,逾期不给办理“房地产权证书”。
就算是业主违规拆改、装修了,那么也是当时工作人员不作为、不制止,放任大家为所欲为所致,现在翻过头来收罚款才给办房证,就是开发商居心叵测了,岂不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另外,不知开发商是否具备罚款的主体资格,是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只有行政机关才是执法主体),或有无授权证书或许可证,有无正规的罚款发票,业主要注意这些“行政许可”的授权文件啊,否则,不予理睬,抵制非法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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