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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奇闻!女导游和男司机同 房竟是旅游业行内惯例?看完了又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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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10: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近日出台条例,规定女导游有权拒绝与男司机同宿。这真的是天下奇闻!怪不得旅行社招司机的时候爆满,大家趋之若骛,原来有这等好事?!

  旅行社对此的解释是为了节约成本。好一个节约成本!如果旅行社的领导的老婆也是导游(大概不会是),旅行社断不能如此节约成本。导游林小姐说,“为了节约成本,旅行社安排女导游与男司机同睡一个标准间的事常常有。”她又说:“虽说都是同事,一般不会发生什么事。”好一个“一般不会发生什么事”!那不一般呢?二般呢?有人可能会骂我说,你太龌龊!

  呵呵!感情不是那女导游不是你老婆,你就站着说话不腰疼了。现在办公室里的龌龊事还少吗?更不要说是正在性旺盛期的男女,同宿一个房间,不出事反而不正常了。要不然,林小姐的丈夫还会跟她吵架?

  《广州市旅游条例》第五十一条对林小姐遇到的这一情况明确说不!针对有的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对性别不同的导游、司机,不能提供符合人身安全基本要求的工作、住宿条件的情况,明确规定导游人员有权拒绝从事导游服务,并强调由此给导游人员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予以赔偿。林小姐昨日得知《条例》这一内容,喜不自禁:“有法律撑腰,以后再也不用担心这种尴尬事发生了。”

  但且慢高兴。这个条例说,导游人员有权拒绝,但是如果为了节约成本旅行社坚持要这样怎么办?你不这样可以,请你辞职,我旅行社可以另外招人,反正现在这么多人没活干,还怕你不干?

  所以,这个条例跟没有一样。如果真的要杜绝此类事件,就必须严令禁止,而不是要女导游自己拒绝。
发表于 2008-10-24 10: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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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16: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倒,还有这样的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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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17: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增驾A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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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21: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改行,我要当司机去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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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21: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B本了,准备增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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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21: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增驾A本去

我已经B本了,准备增驾

[s:114][s:114][s:114][s:114] 动机不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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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21: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到是没了解,不过A本大客本的司机,到任何旅游景点都不用花费。这个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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