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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09: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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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楼主所说,根本构不成正当防卫。如果将对方致伤或致死应当以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但可以从轻处罚。理由:
1,对方虽有寻衅的起因过错,但对方“要打”而未打,没有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故没有对楼主人身造成威胁,没有法律上的防卫的必要。但楼主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预防,即报警、呼唤别人、让别人报警等,而楼主没有这样做。
2,在不采取防卫行为的时候,楼主在明知持械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情况下,将其砍伤,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以上伤情,就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轻伤,一般只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并对受伤人进行合理经济赔偿。如果楼主在实施伤害行为时直接伤其要害,如头=、颈等足以判断其行为致命,并最终因此造成其死亡的,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3,因对方有起因过错,因此不论从刑事处罚角度还是民事赔偿角度,对方都要占些过错,所以对于刑事可以从轻处罚,民事可以减少赔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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