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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问题,急等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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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9: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讲述:
人物:刘某(男),李某(女),刘李二人是夫妻。刘弟,刘父
事件:刘李夫妻二人于1975年,搬离原地址,到外地生活。家中留有房产一处,房主为刘妻李某。1992年,刘某因急需用钱,在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父亲,作价1500元。没有保留字据。
然后,其父口头答应将此房产给刘弟。
双方没有办理过户。
2008年,刘妻李某得知此事。找刘弟讨要属于自己的房产。刘弟不肯给付。
请问:如果起诉的话,李某需出示什么证据。有无赢的把握?
另注:刘某说后已将1500元钱还给父亲,也无字据。
发表于 2008-11-19 19: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问题不太懂,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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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9: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自家人因为那么点钱至于的吗 唉 都是钱惹得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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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9: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帮顶的朋友。
我需要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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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20: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问人间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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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8: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没有过户(还是刘某的名),收退房款均没有字据,也没有旁证(利害关系人以外的人能证明交易事实),当然房子还是属刘李夫妻二人所有.
如果起诉的话,李某(妻子)需出示结婚证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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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0 08: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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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9: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动产登记是证明产权人的重要依据,该房屋登记在李某的名下,又是李某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该房屋属于李某与刘某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单方无权处分(出卖是一种财产处分方式),也就是说刘某出卖房屋给其父的行为,侵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自始无效,刘某可以提起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诉。现在的问题是,刘某手中无该合同,起诉时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
刘弟如果占有和使用该房屋,李某可以原告身份起诉刘弟,要求其退出房屋的占有,将房屋交付自己,案由我认为可以排除妨碍,证据就是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及证明刘弟占有该房屋的相关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这时如果刘弟拿出了刘某与其父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房屋的产权人是李某,法庭也不会支持刘弟的,同时刘某可以以刘某和刘父为共同被告起诉该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刘某与刘父均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失应当合理分担。这种损失包括房屋价格上涨,所以现在刘某要努力找到证据证明其早已经将钱退还了父亲,这样其就不会被其父告上法庭,索取房屋涨价的差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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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1 09: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人间过客辛苦回复。
对我帮助很大,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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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09: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必客气。能够对网友有帮助我的心里也非常高兴[s: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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