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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取消养路费后每月收55元通行费引质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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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7: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年刚到,天津的小车车主发现,在财政部、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种收费后,原先每月须交纳的170元费用还留有55元“尾巴”,而且事前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告知。于是,对这笔名为“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质疑声四起,一些车主在网络上呼吁抵制“霸王收费”。



官方称通行费收到2028年

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规费处处长刘博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天津在1990年以后通过贷款修建改造了一批中高等级公路。为还修路贷款,市政公路部门在全市设置了42个收费站。后因站点设置过多过密,造成部分路段拥堵,自2003年6月1日开始,改用对天津牌照的机动车实行统一收取、统一偿还的收费方式,车主在向征稽所交纳养路费的同时交纳通行费。对于市外车辆,在进市的道口,设置了19座收费站,收取通行费。

天津市养路费征稽六所所长郑国珠称,通行费并非今年1月1日开始征收的新费种,而是延续征收。按照规定,通行费的收取年限定为200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共25年。

沪渝今年亦收类似费用

面对质疑和议论,刘博说,五部门明令取消的6项收费中不包括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只是明确了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

据记者了解,4个直辖市除北京外,上海和重庆在2009年也收取类似费用。在上海也叫通行费,10人以下的客车每月每辆按150元收取。在重庆叫路桥年费,小车年费在2300元以上。养路费被取消后,通行费就被置于公众的“放大镜”下。专家认为,应尽快向公众透明规费,并建立动态调节机制。

据“新华视点”

■ 质疑

车主挑出“通行费”四宗罪

广大车主和网民对通行费的诟病,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行费应属违法收费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许多车主认为,通行费的收取违反公平性原则,是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因此属于违法至少是违背国家政策的收费。

二是有重复收费的嫌疑。在我国,修建高速公路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贷款,普通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养路费和车辆购置费,以及财政投入。部分车主认为,2009年后,养路费并入燃油税统一收取,不走贷款道路的车就不该交纳通行费,每月还要强行收取就属重复收费。

三是与国家出台燃油税的初衷相违背。实行燃油税政策的原则是谁多使用道路谁多用油就多掏钱。如果继续征收通行费,机动车即使搁置不上路也要缴费,和以前的养路费征稽没有什么区别。

四是相关信息不透明,这也是广大车主最为不满的。通行费是怎么测算出来的,每年收取的费用到底是多少,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多收的费用流向哪里……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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