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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是对过错行为的处罚或制裁,是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行为采取的手段。教育者为了保证教育的有效性和教育工作的有序展开,在必要的时候,也要使用惩罚。但是,近些年,随着人本主义教育思潮的兴起,人们对教育中的惩罚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如何看待惩罚的教育价值以及在现时代如何合理地使用惩罚。成为广大教师和家长必须直面的重要问题。
教育家马卡连柯曾指出:“不惩罚的办法只是对破坏分子有利,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凡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也是一种义务。
从心理学角度讲,当某些学生做出错误行为受到了惩罚后,他们在以后就会回避这种行为。可见,惩罚有阻止或遏制不良行为作用。惩罚在教育中,有着其它教育方式所不能取代的价值和功能。但使用惩罚时,首先要界定学生的故意过错行为与非故意过错行为;划清非遵从行为与故意违规行为;同时,采用惩罚的方式和量度要具有可适性,只有这样才会发挥惩罚的有效性,使“不良学生”受到教育,促其改正错误,对其本人的成长,对社会都是有益的。
作为一个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教师,作为一个希望自己孩子成材的家长,请牢记一个朴素的道理“小树不修不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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