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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住宅使用权只有70年 以房养老不适合我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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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15: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如此描述“以房养老”模式,并建议对此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做试点,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新京报》3月5日)。  


这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不是新话题了,经常看到“以房养老离我们还远吗”之类的消息。但到目前为止,它离我们似乎并不近。说到“以房养老”,一个绕不开的角色是美国。美国是“以房养老”模式最成功的国家。据说有些美国老太太退休以后走遍全球,都是银行给报销。然而这意味着我们也适合吗?


首先遇到的是观念障碍。中国人的传统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老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国人恐怕一下子难以接受。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银行似乎在“抢钱”。有评论者指出,“以房养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深深的无奈。


此外,“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虽然住房反抵押贷款有比较丰厚的收益,但是风险也比较大。比如贷款期限比较长,房产价值会发生变化,老人预期寿命和利率的不稳定性,房屋损耗等等。对于老年人来说,存活时间越长所获收益越大,而金融机构则要多增加支付。中国信用资源缺乏,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在中国买房子不像在美国,买过来的房子就是私有财产,永远神圣不可侵犯。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我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也就是说中国人无法“买断”房屋。这样如何去大面积地推广住房反抵押贷款?


能够推广“以房养老”的,无一例外都是经济较发达、法治较健全、国民信用度较高的国家。如果将我们的国情考虑在内,“以房养老”恐怕暂时还不行。彭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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