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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苍梧遥 时间:2009-06-20
一部小说存在的意义为何,难免是一项高深的学问。时下写字的人很多,写出的字也很多,怎奈,通常的情形一般是:亲爱的,我看过了;但然后,亲爱的,我就忘记了。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句话,简直都快被用到熟烂。所以,请你也就不要再拿出来作为噱头。
一. 你是我柔软到骨头里的一道伤
很少有人能用直接而尖锐的“情人”二字作为一部小说的标题。显然它太过招摇和风流,有些缠绵暧昧的别样气息在不住的流淌。好比,一个人,紧贴在你的耳朵边黏稠的开口;亲爱的,你在阅读我之前,请先把我的肉体拿去。
但其实,现实或许并非如此。目前,写字的人多过阅读的人,自娱自乐是可以的。但若真拿了“情人”做标题,总免不了像背上湿嗒嗒的黑锅。除非你能做得非常好,文雅并且有别致的意境。
每个生活着的人,心中都必然有一个影像,这影像若暗合了我们的长久需索,可以不妨称其为-情人。当然,这个情人或许是隐性的,他仅仅只出现在你的臆想里,甚至可能只有那么一次,短短的一瞬间。
但这个影像,会令我们有点欣喜,有点茫然的痛,和模糊的爱情。我这里说的爱情,是狭义上的,是触动某一时刻你心弦的伤和甜蜜,在很多年之后,你会突然无来由的想起来,就那么一下一下,撞乱你平常的心态。
没错,在法国女作家杜拉斯的心里,就住着这么一位。这个成年的黄皮肤男人从黑色的小汽车上慢慢走下来,正走向一个等待渡船的十五岁的白人小女孩。
以后,小女孩的矜持就被打乱了,她逐渐爱上了一种迷醉的感觉,一种全新的,和自身的生存环境全然不同的生活经历。称之为生活经历,似乎为时过早。在我的阅读看来,她或许只是厌倦了,想逃避。于是,正好有个不算难看的男人出现了,带着还算诚恳的诚实和一点点寂寞的忧郁。小丫头完全糊涂了,被迷惑了。这全新的感情方式,和亲人们给她的感受是全然不同,仿佛两个背景下的人生。
十五岁的杜拉斯是不是想寻求一份庇护,不管这庇护多么的虚幻或微不足道,并且可能被世人唾弃。但在她小小的心里,还是欢喜拿它当火焰一样去追逐。
二,难懂的要命的女作家?
玛格丽特•杜拉斯无疑正是这样一位作家。这位十几岁就开始写作,一直等到七十岁,凭借《情人》一书才名扬世界的成名作家。在漫长寂寥的岁月长河里一直过着自给自足的寂寞写作生活。
并不是之前缺乏作品,是缺乏被世人认知的眼睛。如此漫长的的等待过程,并没消除杜拉斯的激情,对于生活和爱情,她一直都在苦苦追寻。
《情人》的封面很简单,灰绿色调子上是几行文字,除外,就是大片的留白。按理说,情人应该是千娇百媚的东西,需要多少丰饶的底色才可以填满。但小说选择的封面,立意大约是:此时无声胜有声。纵然还有万千华彩,到头来依然只能剩下暗色的回忆。
从这一点上说,它就符合杜拉斯的性格特点,隐忍,我行我素。
我在阅读时,几近罢手。小说晦涩的内容和跳跃性极大的写作手法,都让我困惑。杜拉斯并不是单纯的在写她的中国情人,故事中穿插着大量的,看似和主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同时,这位剑走偏锋的才女,一点不按牌理出牌。她通常会这样,往前走一段,又马上会过头来,向后走去。中间的不连贯惹人费解,劳神动骨。
偏偏,她还惯于采用冷偏的字眼和断句,这都增加了阅读者的难度。跳跃的思维和时空的不断转换,使得杜拉斯的作品更接近与抽象的图画,拥有大量变形的形状和诡异的色彩。你需要慢慢走,一步步留心查看,且随时保持警觉的心。她会随时出现,随时消失,每次出场的装束都不近相同。
杜拉斯说,‘我要搞掉我大哥哥的性命,非搞掉不可,非把这遮住光明的黑幕布搞掉不可,这是一条禽兽的律令。“这句话的含义很复杂。杜拉斯将大哥哥的厌恶展现出来的同时,居然引出了禽兽的律令,不得不令人沉思。究竟一个不成器的跋扈的哥哥和禽兽的律令之间有怎样的关联?我无法测度。
但类似的语句实在太多。她跳跃的深层思想,尽管闪着熠熠的亮光,对我,还是如同隔岸观火,镜花水月一般的望而却步。
我只能叹息。所以,阅读的时间被无限的拉长,薄薄的一本书,被我读了两年。
还有一个难懂的大师,也是法国人的普鲁斯特,他的《追忆似水年华》漫长地如同有一百年,内容庞杂华丽。这位作家似乎一直都偏好采用意识流的方式讲述故事,用语迷离优雅,他在讲述一朵花时,可以大量取用华丽的辞藻,书写它迷人的香气和花瓣重叠的风貌。但杜拉斯显然不会,杜拉斯会简练的一笔带过,然后再次引申出她对冬天或夏天之类的奇异联想。
甚至,她可能会穿越这朵花,直接跳到她母亲或者兄弟的行为动态之上。杜拉斯的难以理解是出了名的,但她的精妙断句似的写法,却令人称奇。后来,我读过一些安妮宝贝的文字,里面断句的大量应用和时空的快速移动,都感觉有杜拉斯的曲调。
三,一些片段和节奏
要尝试去理解一位写作者的意图,需要不停的对比。横向的对比,纵向的对比。这需要阅读一定数量的其他文章。但杜拉斯的不容易理解,在于她的不容易被借鉴,或者说,她的可比拟性太少。
《情人》是我手里唯一的一本她的小说。获得巨大成功是因为世人的认同。这种认同经过了漫长的沙漠化的荒芜,就像有人这样说,‘杜拉斯是枯燥的,知识分子式的女小说家,却料不到这部小说中有着如此丰富的情感,力量,和激情。”这种激情显然是存在的,在字里行间,在与她的情人的纠结中,在和亲人的斗智斗勇中,甚至,她的穿衣打扮上。
我选择杜拉斯的《情人》,也是源于它的经典和传世。我是个附庸风雅的俗物,既想沾点文学上的亮点,又懒得去挖掘,实在只能是人云亦云的追风追月了。
好在,这部小说并没有让我失望,虽然我的阅读劫难重重。
杜拉斯反复提到她的服装,在湄公河上,在西贡的轮渡上。
“我身上穿的是真丝的连衫裙,是一件旧衣衫,磨损得几乎快透明了。那本来是我母亲穿过的衣衫,有一天,她不要穿了,因为她觉得这件连衫裙色泽太鲜,于是就把它给我了。这件衣衫不带袖子,开领很低。是真丝的茶褐色。我穿起来很相宜。腰间扎上一条哥哥的皮带,头上是一顶平檐男呢帽,玫瑰色的,有黑色的饰带。脚上是一双廉价的镶金条带的高跟鞋。”
据她自己说,“这形象暧昧不明,模糊两可”。
想象一下,一个十五岁半的女孩子,加上一身不伦不类的装扮,是成人化的?还是少年化的?灰暗不楚,透着诱惑的色彩和式样。心仪的就是恰当的。杜拉斯在文章中强调,这装扮与她十分的贴切,‘它好看,美丽’。或许杜拉斯是对大批量学生装扮的呆滞形象有那么一点不自信?觉得那掩盖了她内心里慌乱跳动的要求和不可控制的战栗感受?所以她挑选与自身年龄学识不相称的衣着。凸显外表上的非凡,是为了隐藏内心的软弱或者尖利吧。真丝的柔和质地同男士呢帽的视觉冲撞,还有刚硬的皮带和纯女性的高跟鞋。仿佛都在向那个男子昭示,我有百炼钢,亦有绕指柔。
这是一份童真和诱惑的奇异组合。像杜拉斯以及她家人的窘迫生活状态。他们亲人之间复杂麻烦的关系。
直到现在,我也没有闹明白她和她母亲的关系。她们不同与我熟悉的天伦享受,之间有明显的厌恶和期盼,似乎还有恐惧。她的母亲应该属于小知识分子,作为一所小学校的校长,对贫瘠现状的痛恨和未来的设想,她从来没有间断过。她购买的租让地使她筋疲力尽,而她的孩子们也使她疲于奔命。她和六百只小鸡生活在一起。‘在结冰期,让四到六只羊围绕她的床四周’。“在卢尔瓦的那个假古堡里。我看到我的母亲真是疯了。我并没有亲眼看到我母亲处于疯狂状态,但确实她是疯人。生来就是疯人。”但她还是满怀了希望的,她忍受着小女儿的叛逆和大儿子的粗俗,并乐于为此担负一些给予。尽管在杜拉斯的笔下,写得比较艰涩和不肯,但透过文字,不难看到,还是有爱存在的。
爱比恨,总要来的多一点点。
策划未来,是这位母亲的一项顶顶重要的事项,尤其在对待她的大儿子的前途,她几乎可以用无私奉献来衡量。遗憾的是,很多年之后,杜拉斯的大哥依旧是个无赖,而杜拉斯却一举成名。小哥哥的死对杜拉斯的打击是很大的。我猜,那一刻,她内心里最柔软的一角粉碎了,她的内心状态,更接近于坚硬和惶恐。她的憎恨,也就到达了峰顶。还有游离。
这和小说里传递的信息有关。在激情张扬的文字里,我感受到了一些游离的气质,无助并痛苦着,有强忍的欢喜和疏远。
另一份欢喜来自她的情人,一个风度翩翩的男人,富裕苍白,拿不定主意。十五岁半的女孩子几乎还谈不上被他吸引,她跟着他走去,一直走到城内南部的一个单间公寓里。
小说的节奏与众不同,很难为它那种漂移游动的方式定位。一步三摇,反复鞭打,穿插回旋。前一秒的印象和后一秒的阅读,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不同的,感官上亦不同。段落间的延续是依靠文字笔调惯性,而非内容上的上下传承。
杜拉斯更注重感觉和意识上的交流。我斗胆这样定位,她是感性多过理性的作家。更愿意放纵内心情感的自然流泻。并很乐意享有她独特的安然,不关心世人的评说。
这是不是和她童年的经历有关,和她所描述的疯子母亲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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