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0
UID33043
注册时间2009-1-11
最后登录1970-1-1
人气值 点
在线时间 小时
|
我的房子年前就卖妥了,对方是自己办理的贷款,所有手续及合同是经21世纪不动产办理的,已经过去5个多月了,我催促过买方赶紧办理过户手续,21世纪也催促过,可买方迟迟不办理,现在我的房证应该还在21世纪存管,请问作为卖方应怎么办?如果对方迟迟不办理,我是不是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理由,收回我的房子?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这样一条规定:第六条,第5项 (5)如甲乙双方委托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甲乙双方应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该房屋过户。如遇特殊适宜不能立既到场,则最多在之后三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或乙方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给其他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