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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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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6: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部张亚辉近日致信本网问:我因与妻子感情不和,于去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一、二审法院都以我们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请问: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能否判决我们离婚?

  ★本网 特约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恒栋、王岩作出回复:对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感情确已破裂”是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具体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款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里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主审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来源: 法制日报
发表于 2009-10-31 11: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冷剑


   
很好的法律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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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22: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脆 分居两年 这个比较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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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22: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顽皮女孩 于 2009-11-3 22:20 编辑

这样时间太长了!岂不是还是要再忍对方两年!不好!离就离的干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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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22: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冷战多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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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15: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居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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