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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要把群众的“小事”当作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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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7: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日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新址正式启用的喜讯,特别是王胜俊院长在启用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国各级法院引起强烈反响。最高人民法院将新址设计成为一栋“回”字形建筑,同时在1200平方米的来访登记大厅入口处专设导诉台,配专人为来访群众解答相关问题,在大厅出入口设有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来访人通行。这些充满着司法人文关怀的至真至诚之举,饱含着把人民群众当作亲人的深情厚意,使来访群众到此真正有了回家的温暖感觉。
  全面加强立案信访场所规范化建设,更加快速、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诉讼纠纷,充分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不渝地把人民群众需求摆在第一位,把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己任,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终标准的坚强决心。通过更加富有成效的司法活动让人民群众满意,就是要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利益,创造性地做好立案接待和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好社会和谐稳定“稳压器”的作用,坚持在司法活动中关注民生,全力把关注民生转化成为各种具体法律权利的落实。

  事实上,一件小案件可能牵动一户百姓的生计,关系一方百姓的安危,因而要认真解决诉讼难的问题,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申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应当坚持在法定时限内能当日办理的应即日办理立案手续。因情况特殊不能当日立案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向群众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对因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需要诉讼立案的,必要时法院可以实行流动立案,在接到电话或得知信息后及时派员前往其住所地立案或预约立案,想方设法减轻人民群众诉累之苦。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立案接待与涉诉信访问题仍然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深入开展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人民法官就是要设身处地把群众的“小事”当作“大事”,主动与他们拉近距离,特别是在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工作中,要限时回复人民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在申诉、来访场所设置饮水工具,提供休息场所,一片真诚办事,一句好话送行。切实将司法亲民、利民、便民措施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加满意,让社会更加平安、祥和、稳定。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发表于 2009-11-25 23: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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