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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漳港中心小学绩效工资管理分配方案
(2009.4.8教代会通过)
为了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岗位责任制,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依据《长乐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分配的指导意见》(长教人[2009]01号)文件规定,联系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坚持分类管理,放权搞活的原则。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在不改变国家统一工资政策的前提下,定编定岗,各完小学校、各幼儿园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自主决定内部收入分配的方式和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各完小校、幼儿园自行制定绩效工资管理分配方案,所制定的分配方案要在学校、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中研究讨论,经中心校审批,并获得全体教职工的四分之三赞同,方可通过。
二、分配对象。
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实行校内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分配的额度、构成和办法。
(一)、绩效工资分配的额度:以在编教师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以全校在编教师12个月绩效工资的总额作为基数。
(二)、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由工作量补贴(占75%),岗位(责任)补贴(约占15%),业绩奖励(约占10%)三个部分构成。其中:
1、教师工作量包括满工作量和超工作量。教师满工作量包括学校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以及其他社会工作的总量。“双肩挑”的领导干部(其中包括学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包括本职管理工作和应承担的教学工作总量。教师和“双肩挑”的领导干部的教学工作量按长教人(2005)03号文件规定计算。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应同时承担一个班班主任(或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的工作量)及其他有关工作。教学工作量不足时,可应用其他工作量补足。学校实行每天八小时上班制。
2、岗位(责任)补贴对象包括校级领导,学校中层干部,班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
3、业绩奖励项目包括教学质量优秀奖以及其他各项竞赛,综合评比奖等。
(三)、绩效工资分配的办法。
1、工作量补贴部分:
教师要明确每天应该完成的本职工作,并认真良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按照学校学年初安排的工作任务,尽职尽责的完成好每月工作总量,经学校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合格后,发给满工作量补贴(即每月300元)。
教师教学工作量中,每周任课节数以文件规定为限(即小学教师每周上课14—20节)。学年初学校以教师每周任课的平均节数来安排教学工作量。即以当年在编在岗教师实际人数算出每位教师任课的平均节数。教学工作量不足部分应以其他工作来补足。学校因公假临时产生的代课每位老师应积极接受,代课每节补贴5元。代课视具体情况由教导处安排。
下列情况可以当作超工作量补贴:
(1)、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值班每人每天30元(其中除夕、春节三天每人每天50元)。工作期间晚上值班每人每晚15元。
(2)、学科带头人每月80元/人。
(3)、教学两个班语数的教师每月40元/人。
(4)、办公室工作人员(财务、计生、普及、安全、职改、辅导员)每月40元/人。
(5)、临时产生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个别教师完成的酌情给予补贴。
下列情况的可以扣发工作量补贴:
(1)、凡教师例会、业务学习或教研活动、升旗仪式、早操、集会的时候,每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5分钟内、下同),缺席一次扣10元(教职工其它方面的考勤管理仍按长教人[2002]18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在绩效工资扣发行列之内)。
(2)、日常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私自调课一节扣10元;旷课一节扣20元。
(3)、教师应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时间办理好签到签退手续,每缺签一次扣3元。
(4)、导辅师值日每月补贴20元,迟到、早退的每次扣3元。缺席一次扣5元,扣完为止。(一学期按5个月算)
(5)、每位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凡违反《规范》的要求,经查实根据其情节轻重酌情扣发绩效工资100—300元。
2、岗位(责任)补贴部分:
(1)、中心校校级领导每月80元/人。
(2)、中心校中层干部和完小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每月70元/人。
(3)、班主任每月80元/人。
(4)、中心校教研组长每月30/人。
(5)、中心校年段长20元/人。
以上各项岗位(责任)补贴均以每年十个月计算(即每学期5个月)。
3、业绩奖励部分:
(1)、每周“五项评比”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班主任和文数老师按2:1比例分配)
(2)、教学质量优秀奖:
a、合格率奖(低年级96%,中年级93%,高年级90%)
b、提高率奖(学期末接班成绩明显提高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具体奖教方案另定。
(3)、各项评先奖励规定:学校获得综合性先进表彰的授予班子成员奖励规定:长乐市级奖500元;福州市级以上的奖1000元。学校获得单项表彰的授予部门工作人员奖励规定:长乐市级奖300元;福州市级以上的奖 500元。
(4)、教研成果竞赛奖(指教育部门和人民政府组织的并经学校选送的各级现场竞赛):
a、教师获校级教研课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元、150元、100元的奖励。
b、教师获长乐市级教研课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c、教师论文获得长乐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奖100元;福州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奖200元;福建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奖300元。(案例减半)
d、学生个人获校级各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辅导教师50元、30元、20元奖励。获长乐市级的:分别给予辅导教师100元、80元、50元奖励。获福州市级的:分别给予辅导教师200元、150元、100元奖励。体育单项奖以此类推。(选送班级相关科任老师和辅导老师按1:3比例分配,辅导教师奖封顶1000元)
e、学生团体获各级奖项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奖赏。
(5)、其他各项竞赛,综合评比奖励视实际情况酌情奖赏。
备注:校级以上各项业绩奖励由中心校统一发放,每位在编教师每月从业绩奖励部分抽出20元作为奖励经费,中心校统筹(在幼儿园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每位抽出10元)。统筹分配之后若有剩余则按教师数平均退回各校各园。
四、几点说明。
1、管理岗位若兼职两职或以上的就高发给一项管理的岗位津贴。
2、岗位(责任)补贴和业绩奖励分配之后剩余部分用于超工作量补贴。
3、工作量补贴、岗位(责任)补贴和业绩奖励三部分分配之后若有剩余,则按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平均分配;若是不足,则在超工作量补贴中折扣扯平。
4、工作量补贴和岗位(责任)补贴可以按月发放,超工作量补贴和业绩奖励学期末发放。绩效工资全年12个月统筹安排(其中寒暑假,节假日按满工作量分配)。
5、其它项目扣发的部分纳入各校、各园自行管理。所有扣发金额必须用于绩效工资分配。
6、凡与城关学校轮岗的教师工作量部分经考核合格后每月按满工作量发给补贴,岗位(责任)补贴和业绩奖励部分按城关学校的分配方案所得数目,回原学校发放。学区内轮岗的教师按轮岗所在学校方案分配。
五、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根据《聘用合同书》“甲方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对象,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长期重特病假的如张巧媚绩效工资每月按200元分配,本项扣发部分纳入中心校统筹)。
2、当月取消绩效工资参评对象。
根据长乐市长人薪(2000)695号文件关于“扣发当月考勤奖的对象”,即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情形的。
3、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照顾假)等按规定照发(其中岗位补贴部分按请假时间作相应扣除)。
4、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5、本《方案》上报长乐市教育局审批,经教代会通过后从2009年1月开始执行。本《方案》由学校负责解释。若学校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学校有权停止执行。
长乐漳港中心小学
20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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