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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因不配合强 奸犯强 奸获刑三年[虚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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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07: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强 奸者被判3年刑,并赔偿强 奸犯家属8.8万元/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 奸时,不主动配合强 奸,导致强 奸者生 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 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 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 奸,宋丽在被强 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 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 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 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 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 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0-3-28 07: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是法制社会,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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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07: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空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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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07: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s:122]  [s:122] 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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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07: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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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08: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有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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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08: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法律阿?[s: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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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08: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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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08: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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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08: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中国吗?社会主义的中国?法治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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