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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8: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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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企业都不能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因此拖欠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不清楚你是否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但即使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你能够提供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出勤表、考勤卡、工作单等),即可以证明你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公司不发工资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了劳动争议。
由于劳动争议有自发生争议起60日内仲裁的时效规定,因此,既然你已经辞职,应该尽快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并按规定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不要过多的考虑老板的社会关系、路子有多硬,在国家逐步完善法制社会的今天,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法律法规的制约和惩罚。
温馨提示:本贴最好修改一下标题,不要恶意攻击或诋毁某家店名,特别是他人电话,这些他本人也同样会用法律制裁你。
兄弟切记不要干傻事,比如欠我五百,我拿两个二百五的电器走人。。。你懂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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