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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天津市政府发布通知,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 ,对于违反规定购房者,将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房贷方面,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纳缴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的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或以上;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严格执行首付款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通知》称,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者,可减半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者,将按1%税率征收契税。而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将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土地管理部门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加强用地和建设监管,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对于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
《通知》重点强调,要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并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不知道什么时候将改为全市,而不是市内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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