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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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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1: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2011年8月)指出,“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三年级开始,过渡到硬笔软笔兼学。”
发表于 2011-9-14 11: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好事,学生应该上书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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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4 11: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小学写毛笔字,经常得到老师的表扬。毛笔字发到手里后,同学之间经常比,看谁得到的红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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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2: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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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2: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先看看现在的课程设置标准和学生的课程表有多大差别再畅想美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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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2: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教学,“分”是唯一标准,至于“书法”只是“书法家”的独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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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3: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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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4: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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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08: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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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09: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毛笔字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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