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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了物业费 物业不给开发票只给张收据
城市信报12月21日讯 在市区工作的刘先生,家住胶州市纳福新居小区,12月21日他看到本报《花十几万买的车位 咋还要交50元管理费》的追踪报道后,给记者打来电话咨询问题。“我请教个问题,关于小区物业的。我们业主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应不应该给开发票?”刘先生说,他交物业费时要求物业的工作人员给开发票,物业人员却说不能开,说物业公司都不给开,只能给开张收据。可物业公司属于营利性机构,为什么不给开呢?记者随后咨询了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他表示物业公司应该开发票,不给开业主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刘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小区都是一年交一次物业费,一次能交500多块钱。这次交的时候我就跟物业人员说,让他们给开发票,我好拿到公司报销。可物业人员却跟我说,物业公司都没有给开发票的,他们也开不了,只能给张收据。当时,我就很纳闷,物业公司是营利性机构,他们要是都不给开发票,他们的收入怎么计算?能按时交税吗,会不会偷税漏税?我还问了问身边的同事,现在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开发票的现象很普遍,多数业主对这个也不是很在意,但如果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话,对国家税收肯定是一种损失。”
针对刘先生提到的问题,记者随后咨询了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他对记者说,物业公司作为营利性机构,在业主要求开发票的情况下,是应该给业主开的。如果物业公司坚持不给业主开,就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业主可以向所在税务部门投诉。
对于本市目前业委会的现状,如果您有不同见解,或者您所在的小区也存在问题,欢迎继续拨打本报电话80889481参与讨论。
(记者 尚青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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