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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无丧葬补助办法 亡者家属可获补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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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6: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津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即日起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且没有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补助条件的亡者家属可获一次性补贴1800元。
  根据办法,符合丧葬补贴条件的人员死亡后,由申领人于亡者火化后1个月内办理丧葬补贴申领手续。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受理后,于4个工作日内由亡者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将亡者信息进行公示。
  该办法特别指出以下情况不在适用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人员和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丧葬补助金人员;在本市死亡,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火化人员;由财政或福利机构负担其丧葬费用的“三孤人员”(孤老、孤残、孤儿);在异地领取丧葬补贴或补助金人员;其他渠道享受丧葬补贴或补助金人员。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0年10月1日后(含10月1日)死亡并符合丧葬补贴条件的人员,参照本办法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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