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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傍晚,安徽祁门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江某驾车途经该县历口镇深都村时,撞到一四岁男孩小贝致其死亡。12月13日,小贝75岁的爷爷喝下农药身亡。昨日,记者从林业局获悉,局长江某目前已被停职,同时,当时同车的历口森林派出所副所长汪某被曝当晚饮酒。
对汪荣华家庭的连遭不幸,回想起不堪回首的事故现场,村民们有诸多疑问,江局长开警车为什么不穿警服?撞人后不是救人而是匆忙离开现场,到底何意?
针对村民的疑问,记者来到历口森林派出所。据戴伟所长介绍,事发当天上午,一个村民到派出所称当晚五一桥可能有人要贩卖野生动物到外地,但该村民不愿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就一走了之。戴伟称,就村民的举报情况,当即就向江某进行了汇报。
当晚6时20分左右,江某一人驾车来到派出所。经商量,分成两组进行巡查堵截,江某带着副所长汪某开车往历口方向。让戴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和另外一个民警往闪里方向还没走多远,就接到江某电话称车子碰到人了,“当时我就让局长赶紧跑,怕有村民打他。”(2011,12,15“东南网”《安徽一公安局长驾车撞死男童被停职死者爷爷自杀》)
堂堂公安局长应该知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却逃逸了。
逃逸的事实客观存在,逃逸之目的明摆着。但为什么他就逃了?道理很简单,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但却不知道恰恰应了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而且或许是天意,被死者父亲撞了个正着,于是天机顿时泄露。
既然局长明知不能逃逸而故意逃逸,而且是执法者为之,所以对这样的事,人们就有理由发散一下思维,来推理一下案件的幕后:
局长真的是公务驾车?真的是因为有村民举报当晚五一桥可能有人要贩卖野生动物到外地,然后经派出所戴伟所长向江大局长作了汇报,然后他驾车前往组织拦截?如果是这样,那就是执行公务,就该着装前往,但江大局长为啥偏偏微服出行?
局长真的没有喝酒?这样的事除了当地派出所在场人员之外,谁能证明?而派出所的人作这样的证明,真的有效?他们就不是那个饭局的当事人?说江大局长没有喝酒,就不是串供?
局长真的是因为怕被村民打而离开?在撞了人生死未卜的情况下不思抢救,反倒因为怕什么被挨村民打而离开,这样的理由真的站得住脚?在可能死人与万一被村民殴打之间(且这只是一种自我设想),孰重孰轻这样的道理,堂堂公安局长不懂?局长连救人一命的人性都没有?离开不是因为怕查出身体上有酒精含量?不是因为想躲过那个“危险期”?
堂堂局长不知道交通肇事不能破坏现场?而报道中的那个“看到一辆警车在向后面倒车,(死者父亲)汪荣成正准备上去问个明白时,见驾驶员(江某)穿一件便衣从车里下来离开”。倒车是为了什么?除了破坏现场,另外还有什么原因?
堂堂局长就能自己定性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而与那个最重要的肇事逃逸无关?局长自称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的根据是什么?他说已经“事情已经跟交警队说了”,这个交警队是指他属下的交警队,还是上级交警部门?如果是属下的那个,说了有什么用?
有那么多“幕后”存在,有那么多经过推理后的疑问存在,不知堂堂局长该作何答?而串供一疑,又有哪张嘴能说清楚?什么公安局长?没有人性,不据法律,一逃了事,谎话连篇,就是一个公安局长的所作所为和形象?
我还想问的是,堂堂公安局长都能交通肇事逃逸,还有什么人不能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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