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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1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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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按照相关政策和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要求,每月必须足额发给教师各类住房公积金,现今宝平街道下属学校宝坻五中教师的补充公积金自2011年7月至今尚未发放,涉及到每位教师近万元的收入。我们曾多次向有关领导反映,但仍未得到解决。我们所反映的情况完全符合政策要求,希望领导能尽快给予解决。
宝坻五中全体教师 2012-06-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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