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加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858|回复: 0

回应“司长解释”--建设部否认70%针对整个地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6-21 23: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应“司长解释”--建设部否认70%针对整个地区
焦点房地产网 xm.focus.cn 2006年06月17日15:36 南方都市报  


建设部否认70%比例针对地区

  对中小户型须占70%以上是否针对单个楼盘,该部新闻处工作人员不愿透露



  “国十五条”楼市冲击波



  回应“司长解释‘国十五条’”



  没有这个解释,报道是错误的,这位司长没说过这样的话。



  回应如何理解“中小户型占总量70%”



  相关细则严格按国十五条执行。——建设部新闻处工作人员



  本报讯 媒体报道建设部一位司长日前对“国十五条”相关条款作出解释,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须占总开发量的70%以上”是针对整个地区的。这一说法引爆坊间议论,记者昨日就此向建设部新闻处核实时,该处工作人员明确否定了这一说法。



  建设部:以国十五条为准



  得知本报记者转述媒体的报道内容后,国家建设部新闻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这个解释,报道是错误的,这位司长没说过这样的话。”



  “国十五条”原文表述为,“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这一表述没有明确70%的比例是针对整个地区还是单个项目,或者还是有第三种可能。



  对记者的这一疑问,该新闻处工作人员不愿透露具体如何界定,只是说相关细则严格按“国十五条”执行。具体的进一步消息,请关注建设部网站。



  另一解释也遭建设部否认



  此前,建设部已针对媒体报道中该司长另一解释作出澄清——报道中,该司长解释,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换算成大家熟悉的建筑面积,应为100-105平方米。建设部澄清:各住宅实积情况不一,套型建筑面积不能简单地与建筑面积进行换算。



  为对套型建筑面积有更准确的把握,记者咨询了广州多位地产方面专家和发展商。发现不少发展商对这个概念甚为陌生,广州建筑界一些专家也觉得这仅仅是个听说过的“术语”。



  接受记者采访的几位院士级建筑专家均表示,对“套型建筑面积”不是很了解,而且对“套型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换算也不清楚。另外,多位在房地产企业从事建筑设计的相关人士也表示,他们只是听说过“套型建筑面积”,但在住宅设计过程中极少用到,这个概念一般在北方城市较为多用,广州房地产界一般很少考虑这个建筑经济指标。



  专家建议换成易懂概念



  广州卓达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力怡告诉记者,套型面积和建筑面积很难进行换算,要涉及墙体厚度、实用率的问题。由于单体楼和小区,高层、小高层和多层等各类建筑的实用率,以及属于同类建筑的不同楼盘的实用率均不一样。而且实用率的不同会导致“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相差很大,实用面积越少,两者相差越大,所以“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不能进行简单的换算,也就很难说90平方米套型建筑到底相当于多少建筑面积,一定是具体楼盘具体换算,这样才是最准确的。



  有建筑学界人士建议,“套型建筑面积”作为一个专业术语,普通市民难以理解,倒不如用大家比较熟悉的“套内面积”,因为它不涉及公摊面积,并且在图纸上可以直接量出来,普通买家都容易判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爱宝坻社区

GMT+8, 2025-2-7 15:10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