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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将严打炒房行为 房市秩序集中整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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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09: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部门将严打售房不明码标价、捂盘惜售、炒作房价等行为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6日在此间联合作出部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其中,包括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及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恶意炒作行为在内的6大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见右)。


  在三部门6日联合召开的“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房地产市场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交易环节问题更为突出。”建设部提供的一份数据表明,尽管房地产市场秩序近年来有所好转,但在房地产销售、中介、合同、广告、价格等环节,投诉量仍然偏大,已妨碍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集资合作建房中违法违规行为也列入查处范围。”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说。


  此前,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建设部等部门自2002年起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河北、山东、四川等省和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南京等城市先后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开发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和开发项目。


  建设部负责人表示,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将集中查处一批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并公开曝光。


  将重点查处6类行为


  转让已购预售房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始预售、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商品房预售中违法违规行为;


  炒卖房号


  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恶意炒作行为;


  加重购房人责任


  未按有关规定与购房人签订规范的预(销)售合同,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含有免除自己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或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格式条款的销售合同以及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合同违法违规行为;


  售后包租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有关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信息内容虚假等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经纪活动赚差价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在经纪活动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实行明码标价


  违规收费,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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