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加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81|回复: 0

SK-Ⅱ事件 刘嘉玲应否承担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9-21 22: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日本多项化妆品被查出含有禁用成分后,江西女消费者吕萍状告SK-Ⅱ和形象代言人刘嘉玲官司败诉后,准备再将香港影星刘嘉玲告上法庭。

背景: 1、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的一项广告公信度调查显示,在回答“如果名人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您认为名人应该承担责任吗”时,参加调查者认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高达78.2%。2、SK-Ⅱ问题化妆品经媒体曝光后,刘嘉玲非但不与消费者一起调查,反而公开表示:“我和琦琦将继续支持SK-Ⅱ!”3、在欧美发达国家,名人代言广告都被视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一旦广告不实,消费者可以据此担保索赔。比如美国就有法律明确规定,名人代言广告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问题:您对此有何看法? [s:1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爱宝坻社区 ( 津ICP备2026002574号 )

GMT+8, 2026-4-10 18:57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